🏛️ 百年信託新制 2026

連續受益人信託課稅原則改革|元大金控家族傳承策略報告
"留財台灣.百年傳承.讓資產跨越世代"
2026/05/05 跨部會共識 元大金控視角 內部策略研究

📋報告架構總覽

本報告依以下脈絡展開,建議讀者依序閱讀:先理解新制 → 看影響 → 看案例 → 把握商機 → 取得行銷工具。

1新聞核心三段論
2026/5/5 金管會、財政部、法務部跨部會共識的關鍵內容與法源
2最新稅制說明
「連續受益人信託」課稅原則:一次課稅、100 年內不再重複
3前後影響對比
過去模糊到現在明確 — 三大缺口與制度紅利
4陳董 10 億案例(公平版)
三代傳承實算:八折效應+公平複利基準下,新制資產多 72.9 億(+95%)
5為何資金外流星港
過去台灣高資產規劃外流的三大原因與佐證
6法規開放最大利基
給金控業的歷史機會視窗 — 元大集團的切入點
70050 連續傳承包裝
行銷主推 — 用元大旗艦 ETF 設計家族百年信託商品
8行動方案
短中長期執行步驟與風險提醒
📎附錄:法源與資料來源
完整法條引註與政府/媒體/專業機構佐證

1新聞核心三段論

2026 年 5 月 5 日,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明:行政院政務委員葉俊顯邀集財政部、法務部及金管會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後,已就「連續受益人信託」存續期間及課稅原則達成共識。

維度內容
政策方向打造具台灣特色的「亞洲資產管理中心」,行政院跨部會共識
制度名稱連續受益人信託(俗稱「百年信託」)
核心改革委託人交付信託時一次性課贈與稅;存續期間內受益人變動不再重複課贈與稅/遺產稅
適用條件信託契約存續期間 100 年內(超過 100 年另待財政部函釋)
法源基礎法務部 2023 年函釋已確認在現行信託法律體系下可安排連續受益人
市場現況國內可辦信託業務機構約 55 家(銀行、證券商、外銀分行)
💡 一句話結論
這是台灣家族財富傳承業務 0 → 1 的歷史性轉折點,過去因課稅不明導致「不敢用台灣信託」的富豪,將開始把財富搬回台灣。

2最新稅制:一次課稅 + 百年免重複

稅制改革三大重點

課稅次數
1 次
過去:每代都課
課稅基礎
時價
信託成立日當下市價
適用上限
100 年
跨 3–4 代

新制運作機制

委託人交付信託
一次課贈與稅
受益人 1
(子)
受益人 2
(孫)
受益人 3
(曾孫)

↑ 100 年內所有受益人變動 — 全程零再課稅 ↑

明確法源依據

3法規開放前後對比

項目過去(課稅模糊)未來(新制明確)
課稅時點每次受益人變動皆有課稅疑慮信託成立時一次到位
跨代傳承每代繼承皆被課(贈與稅+遺產稅雙殺)100 年內不再重複課
規劃可預測性低(隨時可能被解讀重課)高(一次到位)
富豪選擇規劃移往新加坡/香港留財台灣有誘因
業界推動意願低(風險大、客戶不買單)高(紅利明確)
台灣資管中心定位遠落後星港邁向「亞洲資產管理中心」
🎯 So what — 政策戰略意涵
  • 留財:堵住高資產族群把財富外移的缺口
  • 引資:吸引海外台商家族財富回流
  • 具體里程碑:金管會自訂目標 — 2026 年資管規模 +3~4 兆、2030 年 +10~16 兆,累計衝 60 兆

4陳董 10 億案例:三代傳承實算(公平版)

情境設定:陳董(65 歲)將 NT$10 億資產(現金 + 上市櫃股票)透過信託傳給:太太(60 歲)→ 兒子(40 歲)→ 孫子(10 歲),預計信託存續 60 年。

⚖️ 公平比較原則
新舊制兩方案皆假設資產年化成長 5%,使用相同的複利基準,避免「一邊資產 freeze、一邊複利」的不對稱比較,確保差距完全來自「課稅次數」而非成長假設。

核心論述:每次傳承就是「打一次八折」

💡 八折效應 — 百年信託的真正價值

遺產稅 / 贈與稅最高邊際稅率為 20%,意即每一次傳承課稅事件,資產等於被打一次八折(× 0.8)

  • 舊制:每一代受益人變動皆視為一次課稅事件 → 連續打折 → 0.8 × 0.8 × 0.8 …
  • 新制:信託成立時打一次八折 → 100 年內不再課 → 僅一次 0.8

傳承次數越多,舊制累積的打折效應越大 → 兩方案差距呈幾何放大。

八折效應放大表(純稅負視角,未計入複利)

傳承次數舊制留存比例新制留存比例新制 / 舊制
1 次(單代贈與)0.80.81.00x
2 次(贈+遺)0.8² = 0.640.81.25x
4 次(陳董案例:贈+遺×3)0.8⁴ = 0.410.81.95x
5 次0.8⁵ = 0.330.82.44x
6 次0.8⁶ = 0.260.83.05x
7 次(百年信託極限)0.8⁷ = 0.210.83.81x

註:「傳承次數」=贈與稅 1 次 + 遺產稅 N 次。本表僅呈現稅負侵蝕的純粹倍數效應;疊上複利成長後差距更大(因為打折也打掉了複利累積)。

陳董案例:兩方案實算(兩邊皆 5% 年化成長)

❌ 舊制(每代受益人變動再課 20%)
時點成長後資產稅後本金
T=0 入信託10.0 億2.0 億8.0 億
T=15 陳董過世16.6 億3.3 億13.3 億
T=30 太太過世27.7 億5.5 億22.1 億
T=60 兒子過世95.6 億19.1 億76.5 億
累計稅負30.0 億
最終 76.5 億

稅後資產留存率:41%

✅ 新制(一次課稅、100 年內不再課)
時點成長後資產稅後本金
T=0 入信託10.0 億2.0 億8.0 億
T=15 陳董過世16.6 億016.6 億
T=30 太太過世34.6 億034.6 億
T=60 兒子過世149.4 億0149.4 億
累計稅負2.0 億
最終 149.4 億

稅後資產留存率:80%

📊 兩方案差距(公平版)
  • 稅負:從 30.0 億降至 2.0 億,省 28.0 億(−93%)
  • 家族資產:從 76.5 億增至 149.4 億,多 72.9 億(+95%,近 2 倍)
  • 核心邏輯:少課 3 次「八折」+ 60 年複利不被打折侵蝕 → 跨代財富幾何放大
  • 延伸:若家族傳承延伸至 4–5 代(百年信託極限),差距可放大至 2.4x ~ 3.8x
🔑 名詞定義:稅後資產留存率(Wealth Preservation Ratio)

定義:稅後資產留存率 = 期末稅後家族資產 ÷ 同期免稅情境下資產(即假設零稅負且維持相同成長率的理論資產規模)

本案例計算:免稅情境 60 年後資產 = 10 × 1.05⁶⁰ ≈ 186.8 億

  • 舊制:76.5 / 186.8 = 41%
  • 新制:149.4 / 186.8 = 80%

註:此為本報告為比較便利定義之概念性指標,與會計上「有效稅率」(Effective Tax Rate)概念對應但反向;國際私銀界相近用語為 "Wealth Preservation Ratio" 或 "Wealth Pass-Through Rate"。中文業界尚無統一固定譯名,以本定義為準。

進階對比:30M 入信託 vs 持有後贈與

另一個更貼近一般 HNWI 客戶的情境 — 父持有 NT$30M 資產,10 年後翻倍為 NT$60M,此時 A:直接贈與 vs B:先入信託。

比較項目方案 A(10 年後贈與)方案 B(先入信託)
贈與時點T+10 年T0(信託成立)
課稅基礎(時價)60,000,00030,000,000
適用級距20%(最高級)10%(第一級)
贈與稅(扣 244 萬免稅額後)NT$ 7,296,000NT$ 2,756,000
10 年增值的 30M已併入課稅不再課贈與稅
後代再傳承仍要再課百年內不再課
節稅金額省 NT$4,540,000(62%↓)
💡 關鍵洞察
贈與稅是按「贈與時點的市價」課的,所以 越早把資產放入信託,課稅基礎越低,未來的所有增值都歸信託本身、不再算贈與。這就是「先入信託」的稅務複利效應。

5為何過去資金外流到星港?

本次新制的設計目的是「留財台灣」與「引資回流」 — 反向證明過去確實存在資金外流現象。以下從官方、媒體、專業機構三層佐證:

官方自承

過去富豪的三大缺口

缺口過去台灣的問題新加坡 / 香港對比新制是否補上?
① 稅制連續受益人課稅不明,最壞解讀=重複課稅新加坡:無遺產稅、無贈與稅
香港:無遺產稅
✅ 補上
② 商品多元信託商品同質化、境外金融商品受限結構性商品、私募基金、不動產、藝術品全包⚠️ 部分
③ 隱密性信託資料須報稅、CRS 自動交換信託 + 多層 SPV,較高隱密性❌ 未改善

規模佐證

新加坡資管規模 (2023)
4 兆 USD
香港家族辦公室數
2,700+
台灣現有資管規模
~30 兆 TWD
台灣 2030 目標
60 兆 TWD
🌐 為什麼是新加坡 > 香港 > BVI?
  • 新加坡:有租稅協定、SFO 免稅計畫、屬地主義、聲譽佳(→ 但屬 CFC「低稅負地區」,台端有 CFC 課稅風險)
  • 香港:FIHV 免稅計畫、地理近、語言通(→ 但 2019 後政治不確定性提高)
  • BVI / Cayman:完全免稅、隱密高(→ 但列入 OECD 灰名單,CRS 暴露度高,正在式微)

6法規開放最大利基:給金控業的歷史機會

市場規模量級(推估)

指標估算
台灣高資產家族(可投資資產 ≥ NT$3,000 萬)50–60 萬戶
潛在連續受益人信託客戶(規模 ≥ NT$1 億)5–10 萬戶
單戶平均信託規模假設NT$3–5 億
潛在信託資產池NT$ 千億 – 兆元級
信託管理費年化(0.3–0.8%)每年 NT$ 數十億規模

對元大金控四大子公司的切入路徑

子公司商機定位具體業務切入競爭優勢
元大銀行(信託部)受託人本業家族信託受託、信託費收入⚠️ 中信、國泰、富邦私銀領先
元大投信信託資產投資管理客製化全委、家族專屬基金、ETF 配置✅ 投信龍頭,產品線完整
元大證券信託資產券商業務受託股票交易、企業主控股信託、IPO 鎖股信託✅ 券商市佔第一
元大人壽保險 + 信託組合保單死亡給付 → 信託受益✅ 與信託最互補

三大優先商機(以「強運用動機」為核心,而非「能用就推」)

排序原則:每個商機都需具備「不運用百年信託會造成具體損失」之強動機,而非「能用、可用」之被動推廣。動機等級越強、目標客群轉換意願越高。

🥇 商機 1:上市櫃企業主控股信託(動機:保衛經營權)

運用動機(痛點):上市櫃企業主最大恐懼 — 過世後家族被遺產稅逼著賣股、經營權旁落。舊制下每代繼承皆繳遺產稅,家族為了繳稅必須切割股權變賣;新制讓股權跨代百年不再被切割,經營權代代相傳。

  • 歷史殷鑑:大同經營權之爭、神腦國際家族變賣股權、長興化工接班動盪 — 皆與遺產稅造成的股權強制處分有關
  • 產品:上市櫃企業主家族控股股權之連續受益信託(本金他益 + 子→孫→曾孫,最長 100 年)
  • 關鍵效益:(1) 100 年內股權不再被切割課稅;(2) 經營權跨代不旁落;(3) 家族紛爭風險降低(信託架構強制配置,避免遺產分配爭議)
  • 目標客群:市值 10–100 億上市櫃企業主家族(全台約 500–800 家)
  • 集團綜效:元大證券(證券市佔第一,股權服務 + IPO 顧問,最熟悉企業主)→ 元大銀行(信託受託)→ 元大投信(分散家族集中風險)
  • 法源: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5-1、10-2 條 +《信託法》+《公司法》股權信託實務 + 2026/5/5 新制
  • 時程:6–12 個月(需客製化股權架構與企業主家族盤點)
🥈 商機 2:海外台商家族財富回流信託(動機:資金回流 + CRS 簡化)

運用動機(痛點):台商過去把財富放新加坡 / 香港 / BVI / Cayman 的三大原因正在惡化;新制讓「合法回流台灣」首次成為可行方案。

海外架構痛點正在惡化

海外架構過去吸引力當下痛點
新加坡 SFO無遺產 / 贈與稅、屬地主義屬 CFC「低稅負地區」,台端有 CFC 課稅風險;維護成本 50–150 萬星幣 / 年
BVI / Cayman完全免稅、隱密高OECD 灰名單;CRS 自動交換暴露度提高;國際聲譽下降
香港信託地理近、語言通、無遺產稅2019 後政治不確定性;國際資金信任下降
  • 產品:境外家族信託架構簡化方案 — 解構海外 SPV / 信託 → 入境台灣連續受益信託(搭配 CFC 申報合規規劃)
  • 關鍵效益:(1) 台灣連續受益百年免重課,媲美海外架構;(2) 簡化多層 SPV,管理費省 50–70%;(3) 降低 CRS 暴露(境內持有);(4) 留財台灣,提升家族企業在地連結
  • 目標客群:原 BVI / Cayman 家族信託委託人、新加坡 SFO 客戶,海外資產 5 億 + 之台商家族(全台估約 3,000–5,000 戶)
  • 集團綜效:元大金控海外據點(香港、新加坡)在地接觸 → 元大證券(海外帳戶轉移、CRS 合規諮詢)→ 元大銀行信託部(跨境信託架構)→ 元大投信(境內外資產配置)
  • 法源: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5-1、10-2 條 +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(CFC 規定)+《信託法》+ 2026/5/5 新制
  • 時程:12–18 個月(需建立跨境團隊、與海外台商家族逐戶溝通)
🥉 商機 3:高資產家族 ETF 連續傳承(動機:跨代複利不被侵蝕)

運用動機(痛點):非企業主之高資產家族(醫師、律師、CXO、退休高薪族),最大資產配置困境 — 個股風險高、房地產流動性差、海外架構成本高。新制下 ETF 信託成為跨三代財富傳承之最佳工具。

  • 不規劃會痛:3,000 萬資產持有 60 年(5% 成長),不規劃 → 經三代繼承後僅剩 765 萬;入百年信託 → 1,494 萬。差近一倍,世代愈多差距愈大(八折效應)
  • 產品:元大 0050 + 0056 為核心之連續受益人信託(本金他益 + 子→孫→曾孫,最長 100 年)
  • 關鍵效益:(1) ETF 百年不死(指數成分股自動汰換);(2) 管理費低(0050 總費率 0.43%);(3) 稅務友善(境內證券所得,不計入 CFC);(4) 規模化標準商品,服務成本最低
  • 目標客群:可投資資產 1–10 億家族 5–10 萬戶(退休高薪專業、雙薪新富、提早佈局世代)
  • 集團綜效:元大投信(0050 / 0056 標的本業)→ 元大銀行信託部(受託)→ 元大證券(交易執行)三方一條龍
  • 法源: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5-1、10-2、19、22 條 +《信託法》+ 2026/5/5 新制 + 法務部 2023 函釋
  • 時程:3–6 個月可上市(法源完備、產品最標準化、新制 2026 年即啟用)

三大商機之動機—規模—時程矩陣

商機運用動機客群規模單戶 AUM時程集團主導子公司
🥇 上市櫃企業主控股保衛經營權500–800 家5–30 億6–12 個月元大證券
🥈 海外台商資金回流CRS 簡化、留財台灣3,000–5,000 戶5–50 億12–18 個月元大銀行 + 海外據點
🥉 ETF 連續傳承跨代複利不侵蝕5–10 萬戶3,000 萬–3 億3–6 個月元大投信

延伸機會(待法規完善後可升級為旗艦商機)

⏳ 延伸機會:保險金信託 + 連續受益(待法規落地)

高保額終身壽險之死亡給付,進入百年信託架構跨三代受益 — 此概念與新制方向高度契合,但目前雙重依賴下尚不能立即落地:

  • 缺口 1 — 連續受益於保險金信託之適用範圍:2026/5/5 跨部會共識目前指向「連續受益人信託」,是否完整延伸至保險金信託架構,待財政部函釋確認
  • 缺口 2 — 信託業作為保單要保人之合法性:信託公會 2025 年建議修訂《保險法》第 16 條,讓信託業可擔任要保人與受益人,並確保保險金信託給付視為保險給付(最低稅負制 3,330 萬扣除額)— 立法院修法尚未通過

市場既有基礎:傳統保險金信託(保險法第 138-2、138-3 條 + 金管會專門辦法)已有逾 20 年實務,中信、國泰、富邦等業者商品成熟 — 修法 / 函釋落地後,可直接以此基礎升級。

策略意涵:列為「待觀察 / 待落地」機會,優先序低於上述三大商機;每季檢視財政部函釋與保險法修法進度,一旦明朗即可升級為旗艦商品。

💼 家族辦公室服務(中長線升級平台,非單一商機)

家族辦公室並非獨立商機,而是承接三大商機升級之服務平台。當三大商機合計 AUM 達臨界點後,可整合為一站式服務(信託 + 投資管理 + 稅務 + 法律),收費以 AUM 0.5–1.5% 年費為主。建議列入行動方案長期布局段落,而非並列商機。

70050 連續傳承計畫(行銷主推商品)

「3,000 萬入信託 × 元大 0050 × 百年傳承
讓你的孫子,繼承的不只是錢,
而是一個 5.6 億的家族基金。」

核心商品設計

結合元大金控旗艦商品 — 元大台灣 50 ETF(0050),與新制連續受益人信託架構,打造跨三代財富傳承解決方案。

產品要素內容
商品名稱元大 0050 百年傳承信託(暫名)
進場門檻NT$3,000 萬起(家族普及型)/NT$1 億起(旗艦型)
信託架構本金他益型 + 連續受益人(子→孫→曾孫,最長 100 年)
投資標的元大 0050 ETF 為核心(70%)+ 元大高股息 0056(20%)+ 現金部位(10%)
受託機構元大銀行信託部
投資管理元大投信(提供市場研究與 ETF 配置)
交易執行元大證券(受託交易手續費收入)
選配元大人壽終身壽險,保險金併入信託本金

行銷三大訴求

① 算給客戶看 — 30M 入信託,10 年後省 454 萬贈與稅
現在父用 3,000 萬買 0050 自己持有,10 年後翻倍贈與兒子要繳 NT$729 萬贈與稅。
若一開始就把 3,000 萬交付信託(投資 0050),贈與稅僅 NT$275 萬省 NT$454 萬(62%),且後代百年再傳承不再課。
② 算給客戶看 — 60 年後孫子拿到 5.6 億
3,000 萬入信託投資 0050,假設年化 5%(含複利、再投入配息),60 年後約 NT$5.6 億。整段期間:贈與稅僅 275 萬(一次),後續受益人變動(子→孫→曾孫)零再課稅。
③ 算給客戶看 — 0050 為什麼適合百年信託?
  • 市場代表性:追蹤台灣 50 大成分股,分散風險
  • 長期績效:2003 年成立至今年化報酬 ~10%(含股利再投入)
  • 規模龐大:市場流動性最佳,受託機構操作無滑價
  • 費率最低:總費用率僅 0.43%,長期複利損耗最小
  • 稅務友善:ETF 配息屬境內證券所得,不計入 CFC

適合客群輪廓(Persona)

客群類型典型輪廓建議方案
📌 中小企業二代接班家族企業創辦人 60–70 歲、子女已成年、不願大半財富繳遺產稅3 億入信託 + 控股股權部分
📌 退休高薪專業人士醫師、律師、CXO,60+ 歲,現金部位 5,000 萬–2 億3,000 萬–1 億入信託
📌 海外回流台商原 BVI/Cayman 家族信託,欲簡化架構1 億+ 入信託,搭配 CFC 規劃
📌 雙薪高所得新富40–55 歲,子女年幼,提早佈局傳承3,000 萬入信託,年金型給付

銷售話術(給前線理專/FA)

📢 一句話開場(公平版・兩邊同假設 5% 年化)
"陳董,同樣 100 萬,假設每年穩穩成長 5%。舊制每代被課 20%,三代後給孫子剩約 765 萬新制百年信託只課一次,60 年後給孫子剩約 1,494 萬。差近一倍 — 而且關鍵是傳承越多代、差距越大,因為每次傳承就是被打一次八折。"
📢 八折效應一句話
"傳一代打八折,傳兩代打 0.64,傳三代剩 0.51,傳到第七代只剩 0.21。新制讓您『只打一次八折』 — 世代越多,賺得越多。"
📢 三大反對處理
  • 「我兒子還沒成年,現在規劃太早?」→ 越早規劃,課稅基礎越低,60 年複利效應越大。
  • 「我已經有國外信託了?」→ 新制讓您可以「合法回流」,省 CRS 風險與境外管理費。
  • 「我自己持有就好,反正我還活著?」→ 您持有的時候漲多少都是您的,但贈與稅是按贈與當下市值課,越漲越貴。
"百年信託.元大同行
一次規劃,世代傳承"

8行動方案(給控股幕僚)

短期(1–3 個月)

  1. 政策追蹤:持續追蹤財政部後續函釋(贈與稅課徵基礎、超過 100 年處理、孳息分配課稅)
  2. 內部對齊:召集元大銀行信託部、人壽商品部、投信、證券財管部,盤點現有產品線缺口
  3. 競品分析:研究中信、國泰、富邦的家族信託產品結構與費率定價

中期(3–9 個月)

  1. 產品上市:2026 Q4–2027 Q1 推出「0050 百年傳承信託」(旗艦商品)
  2. 客群開發:盤點集團現有 PB 客戶與券商 VIP(推估 5,000–10,000 戶高資產潛在轉換)
  3. 人才布局:增聘信託專業(資深信託官、信託律師),補強家族辦公室人力

長期(1–3 年)

  1. 家族辦公室業務:以信託為錨,往全方位家族辦公室升級
  2. 境外整合:結合元大香港 / 新加坡據點,發展跨境家族信託(CRS 合規架構)
  3. 策略目標:3 年內搶下 5–10% 市占率,成為家族傳承業務第二梯隊領導者

⚠️ 風險與不確定性

風險說明
稅制細節未定100 年期滿後處理、孳息課稅、信託收益分配原則仍待函釋
跨部會協調風險立法院修法(信託法、稅法)若延宕仍可能變動
競爭白熱化中信、國泰、富邦領先 5+ 年,元大需差異化策略
規模化困難高度客製化,單戶 RM 服務成本高
🎯 結論(一句話)
本次新制是金控業未來 10 年家族財富業務的戰略級利多。元大應以「強動機型」三大商機切入,而非「能用就推」:🥇 上市櫃企業主控股信託(保衛經營權)、🥈 海外台商資金回流家族信託(CRS 簡化 + 留財台灣)、🥉 高資產家族 ETF 連續傳承(跨代複利不侵蝕)— 三箭齊發,配合集團證券、銀行、投信與海外據點協同,有機會在 3 年內搶下 5–10% 市占率;保險金信託待保險法 16 條修法與財政部函釋落地後,可即時升級為第四箭;家族辦公室服務作為長期升級平台承接三大商機 AUM 規模化。

📎附錄:法源與資料來源

法源依據

新聞與政策來源

政策白皮書

專業機構分析